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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| |||
税收法规 发布者:tiansheng 发布时间: 查看:1232次 | |||
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,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,不征收增值税。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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